空中交通管制 (A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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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中国空管是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由空军统一组织全国的飞行管制,军航民航分别指挥,属于军民融合体制


十个飞行情报区

为了有效完成空中交通管理任务,我国领土和领海上空的空域被分为十个飞行情报区,分别是:

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香港和台北

飞行情报区内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目的是便于对在中国境内以及飞越我国领空的境外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区域管制区

每个飞行情报区内(香港和台北除外),分别设有诸多区域管制区(如北京情报区,下设北京管制区、呼和浩特管制区、太原管制区)

管制区内,又进一步划分为高空管制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进近管制空域和塔台管制空域,覆盖了从地球表面到巡航高度上限的所有空间。所有在我国管制空域内进行的军用、民用、通用等航空活动,都接受空管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2 参考资料

  •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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